家用电器CCC认证机构按能划为同一单元的划分方式的单元划分原则1
CCC认证机构按能划为同一单元的划分方式的单元划分原则 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1.型式(制冷方式如压缩机制冷、吸收式制冷、半导体制冷以及使用的制冷剂如R12、R134a、R600a、混合制剂)、结构(冷藏冷冻箱、冷藏箱、冷冻箱)和压缩机额定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压缩机、微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或机械控温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变频与非变频电冰箱、直冷型与无霜型电冰箱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电风扇 1. 型式(转页扇、换气扇、冷风扇、吊扇、风幕扇, 落地扇、台扇(台地扇)、壁扇、吊扇、隔墙扇、吸顶扇、夹子扇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和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电子控制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电机(交流电机、直流电机、罩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等)、控制方式(机械控制、电子控制)不同的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空气调节器 1.型式(使用的制冷剂)、安装结构(窗式、分体落地式、分体壁挂式)、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和压缩机额定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压缩机、微电脑控制板(含变频器)或机械控温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变频与非变频、空气冷却与水冷却、一带一与一带多的空气调节器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电动机-压缩机1. 型式(往复式、旋转式、蜗旋式)、结构类型(低背压型、中背压型、高背压型)、制冷剂(R12、R134a、R22、R407C等)和额定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定速(单相供电、三相供电)、直流变速与交流变速、启动方式和保护系统不同的压缩机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家用电动洗衣机1. 型式(单桶、双桶、波轮式全自动、滚筒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电机类型(单相电容运转电动机、双速电动机、串励电动机)、功能(洗涤、脱水、干衣)和电动机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微电脑控制器或程序控制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贮水式电热水器1. 型式(封闭式、出口敞开式、开口式、水箱式、水槽供水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类型(立式、卧式)和输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其它类型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和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室内加热器 1. 型式(辐射式、充液式、风扇式、对流式、复合式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有防覆盖保护型、无防覆盖保护型)、安装结构类型(便携式、固定式、固定安装式、嵌装式)和输入功率范围(1300W以下、130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裸露电热元件、PTC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卤素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等)、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和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真空吸尘器1. 型式(干式、湿式)、结构(立式、卧式、手持式、干湿两用式)和输入功率范围(700W以下、700-1200W、1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电子控制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电机(交流电机、直流电机)、控制方式(机械控制、电子控制)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皮肤、毛发护理器具1. 型式(电吹风、卷发器、干手器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类型、防水结构类型)、使用状态(手持式、固定式、固定安装式)、外壳型式(金属外壳、全塑外壳)和输入功率范围(700W以下、700-1200W、1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电子控制器(仅适用于电吹风机)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电热元件(裸露式发热元件、PTC发热元件,其它类型的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电子控制)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快热式电热水器1. 型式(封闭式、敞开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类型、内部结构)和输入功率范围(3kW以下、3kW以上至6kW、6kW以上至10kW、10k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裸露式电热元件、其它类型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带有水流开关)、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熨斗1. 型式(干式、湿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类型)、水箱(可拆卸、不可拆卸、独立式)和输入功率范围(500W以下、500W-900W、900W-1300W、1300W-1600W、16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温控器或限温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电热元件(铠装电热元件、非铠装电热元件、PTC或类似电热元件、其它类型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底板(金属、非金属)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磁灶1. 型式(加热单元数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类型)、安装型式(便携式、固定式、固定安装式、嵌装式)、加热面(平面式、凹面式)和输入功率范围(900W以下、900W-1600W、16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工作频率、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直流供电方式(开关电源供电、变压器转换供电)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烤箱 1. 型式(电烤箱、面包烘烤箱)、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类型)和输入功率范围(1000W以下、1000W-1350W、135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外壳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动食品加工机 1. 型式(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液体搅拌器、筛分器、搅拌器、冰激凌机、蔬菜水果离心取汁机、电动绞肉机、切片机、去皮机、多功能食品加工器、磨碎器、碾碎器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机械危险防护措施)、和输入功率范围(500W以下、500W-1000W、10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机、串极整流子电机、其它电机)、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带加热和不带加热功能的产品应划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微波炉 1. 型式(微波加热方式、带有电热元件加热方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开门方式(垂直铰链门、水平铰链门、推拉门、按键式)和容积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单独微波加热相同的,仅增加电加热功能的微波炉,可覆盖无此电加热功能的微波炉; 3.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其他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加热单元数量、高压电路形式(带有高压变压器的高压电路、带有电子变压电路的高压电路)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液体加热器 1. 型式(电热咖啡壶、茶壶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电煮奶锅、电压力锅、电开水器、电煮胶锅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装配结构类型)和输入功率范围(700W以下、700-1350W、1350-2200W、2200W以上)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其他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和正常使用压力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 1. 型式(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等)、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类型、灶面结构)输入功率范围(1000W以下、1000W-1350W、135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其他电热元件)、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供电电源(单相、三相)、加热功能和单元数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吸油烟机 1. 型式(内循环式、外排式)、结构类型 (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类型)、电机额定输入功率和数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机(电容电机、罩极电机、直流电 机、串极整流子电机、其它电机、电机数量)、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电饭锅 1. 型式(密封、保温)、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密封型式、保温结构)和输入功率范围(400W以下、400-600W、600-800W、800-1000W、100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重要影响的温控器或限温器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3. 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外观材料(热金属外壳、无热金属外壳)和功能(单功能、多功能)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冷热饮水机 1. 型式(热饮水机、冷饮水机、冷热饮水机、制冷方式)、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安装结构类型)和输入功率(制冷压缩机功率)范围(500W以下、500W-800W、8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2. 电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加热、电热丝加热、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加热)、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供水方式(桶装饮用水、直接接入供水管道、人工加水)制冷电路供电电源方式(开关电源方式、安全隔离变压器方式)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